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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福州段)道路石油沥青FKLQ1合同段招标公告

日期:2010-04-29    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石油网

2010
04/29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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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福州段)已由国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道路石油沥青FKLQ1合同段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福州段)起点桩号为K247+590,位于福州闽侯县青口镇,沿线主要控制点有太城岭大桥、福清互通、渔溪互通、石牌山隧道和江口大桥,终点桩号为K300+455,与莆田段起点相接,全长约52.865公里(目前实施路段为 YK257+561.65(ZK258+730.48)~ K300+455,全长约42.89公里)。
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采用拼宽为主、局部分离的扩建方案将全线扩建为8车道高速公路,K247+590~K260+220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41m ;K260+420~K300+455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42m;K260+220~420为渐变过渡段。
福泉高速公路福州段扩建施工采用“边施工、边运营”的模式,施工期间应确保福泉高速公路正常运营。


合同段

桩号

型号与规格

数量
(吨)

供应路面施工标段

备注


FKLQ1

扩建沈海线部分
YK257+561.65(ZK258+730.48)~K300+455

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27695

福州段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 FB1及FB2(含渔溪互通部分)合同段

要求均为散装,改性沥青要求在投标人基质改性完后散装运输到施工场地。


SBS(I-D类)改性沥青

24124
2.2本项目招标范围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以及SBS(I-D类)改性沥青,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技术要求与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相同。本次招标共一个合同段,情况介绍如下:
 
具体数量、型号详见报价清单,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大概数量,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
2.4本项目招标,沥青技术要求应满足下表的要求以及福建省公路项目改性沥青采购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制造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应该和改性剂有良好的配伍性,其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A级道路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提供改性沥青的质量报告时应该提供基质沥青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者沥青样品。
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指标

单位

A级70


针入度(25℃,5s ,100g)

0.1mm

60~70


针入度指数PI不小于

-1.5~+1.0


软化点(R&B) 不小于

47


60℃动力粘度 不小于

Pa.s

180


10℃延度 不小于

cm

15


15℃延度 不小于

cm

100


蜡含量(蒸馏法) 不大于

%

2.0


闪点 不小于

260


溶解度 不小于

99.5


密度(15℃)

g/cm3

实测记录


TFOT(或RTFOT)后残留物


质量变化 不大于

±0.8


残留针入度比(25℃,5s ,100g), 不小于

61


残留延度(10℃) 不小于

cm

6


残留延度(15℃) 不小于

cm

15
 
SBS(I-D类)改性沥青技术要求

试 验 项 目

单位

指标要求


 

针入度(25℃,5s ,100g)

0.1mm

40~60


 

针入度指数PI 不小于

0


 

延度(5℃,5cm/min,) 不小于

cm

20


 

软化点(R&B) 不小于

70


 

运动粘度(135℃) 不大于

Pa.s

3


 

闪点 不小于

230


 

溶解度 不小于

99


 

弹性恢复(25℃) 不小于

75


 

贮存稳定性(离析):48h软化点差 不大于

2.5


 

密度(15℃)

 g/cm3

实测记录


TFOT(或RTFOT)后


 

质量变化 不大于

±1.0


 

残留针入度比(25℃,5s ,100g) 不小于

65


 

残留延度(5℃) 不小于

cm

1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道路石油沥青厂家或供应代理商均可参加道路石油沥青合同的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1) 具有普通沥青、改性沥青生产能力或具有普通沥青、改性沥青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若代理进口沥青的,须具有进出口资格;
(2)近三年(2007~2009)生产或供应中国境内的普通沥青和改性沥青年平均数量分别不少于1万吨;
(3)具有保证供货的经济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银行信贷证明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4)一个制造厂家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否则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沥青采购招标中出现过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行为的(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为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4月29日至2010年5月6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若由代理经销商来购买招标文件,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携带沥青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至福州市湖东路278号太阳广场五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现场考察,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5月28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福州市湖东路278号太阳广场五楼,咨询电话:0591-87828525(若有调整,另行通知)。同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每个投标人须提交一份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
5.5投标人须提交一份200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资格,则可由其上级具备开具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有关证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工程招标网(http://www.cn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州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湖东路278号太阳广场五楼
邮政编码:350003
联 系 人:范先生、何先生
电 话:0591-87828525
传 真:0591-87828610
 
 
 
 
二0一0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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