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家高速公路网沈海线厦门至漳州高速公路漳州段扩建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09]6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ZLQ1合同段实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厦门至漳州高速公路漳州段扩建工程起于厦门与漳州交界处(桩号:K481+726),终于东园镇(桩号:K515+247)。全长27.872km,设计时速120km/h。
2.2本项目招标范围为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以及SBS(I-D类)改性沥青,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技术要求与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相同。本次招标共一个合同段,情况介绍如下:
具体数量、型号详见报价清单,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大概数量,最终供货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
合同段 |
桩号 |
型号与规格 |
数量(吨) |
供应路面施工合同段 |
备 注 |
ZLQ1 |
K481+726—K515+247 |
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
6500 |
厦漳高速公路漳州段扩建工程ZB1合同段 |
要求均为散装,改性沥青要求在投标人基地改性完后散装运输到施工场地。 |
SBS(I-D类)改性沥青 |
12000 |
2.3本项目招标,制造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应该和改性剂有良好的配伍性,其质量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A级道路石油沥青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在提供改性沥青的质量报告时应该提供基质沥青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者沥青样品。沥青、改性沥青技术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道路石油沥青厂家或供应代理商均可参加道路石油沥青合同的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1) 具有普通沥青、改性沥青生产能力或具有普通沥青、改性沥青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若代理进口沥青的,须具有进出口资格;
(2)近三年(2007~2009)生产或供应中国境内的普通沥青和改性沥青年平均数量分别不少于1万吨;
(3)具有保证供货的经济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银行信贷证明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4)一个制造厂家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品牌,否则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高速公路沥青采购招标中没有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放弃中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等。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7月15日至2010年7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若由代理经销商来购买招标文件,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携带沥青制造厂家的授权委托书)至到漳州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需现场考察,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8月10日11: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11: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漳州龙海市角美镇龙佳山庄(324国道边,距漳州25km)(若有调整,另行通知)。同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每个投标人须提交一份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现金)。
5.5投标人须提交一份200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投标信用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出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资格,则可由其上级具备开具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有关证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工程招标网(http://www.cnbidding.com.cn)(http://www.cnbidding.com.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漳州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龙海市角美镇吴宅村九冬社厦漳高速公路漳州段扩建指挥部
邮政编码:363005
联 系 人:简先生 黄先生
电 话:0596-6795865 传 真:0596-6795960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