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成品油价在“追涨不追跌”的质疑中度过了元旦,日前终于应声而落,但即便价格做到一时的与国际原油接轨,要构建一个上下各方传导的、牵动石油价值链各个环节的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尚需要更深远的改革出台。为此,我们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邓郁松。
价格机制存在较大弊端
问:我国目前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怎样确定的?
邓郁松: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在1998年和2001年两次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是按照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并保持国内油价相对稳定的原则确定的。
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国内汽、柴油价格与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三地市场价格挂钩;二是当新加坡、鹿特丹和纽约市场汽、柴油月加权平均价格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三是根据国内市场消费结构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按接轨原则确定的调价总额的前提下,参照国际市场比价关系,相对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四是汽、柴油零售价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计委制定并公布零售中准价;具体零售价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规定浮动幅度内确定,浮动幅度为上下8%;五是设定国内成品油涨(降)价区间,稳定成品油价格;六是汽油、柴油销售由两个集团公司统一组织配送到基层零售单位,实行城乡统一价格(包括对用户的批发价格)。
价格调整滞后有五弊
问:这种定价机制能否适应目前国际油价大幅波动?
邓郁松:目前我国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遵循了与国际石油市场接轨的基本原则,但总体来看,目前的价格接轨还只是被动接轨,并且存在滞后性,还无法真正反映国内供求状况。
一是由于近年来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国内油价保持相对稳定只进行了分次调价,但这并未减少油价变化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且由于每次调价幅度较大,反而会对国内市场产生较大冲击。
二是国内油价调整滞后于国际油价变化,不利于国内市场的稳定供应。
三是价格调整滞后造成无法通过价格机制的作用及时调整供求关系。
四是不利于科学评价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公司的绩效。在现行定价机制下,两大集团公司承担着“稳定”油价的任务,国内油价并不是真正的“市场”价格,因此很难对两大公司的经营绩效做出准确评价。
五是难以推进改革进程。受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影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涨并未造成我国成品油价格等幅上涨,国内价格明显低于国际价格。价格政策的不合理造成成品油进口减少,加油站亏损增多,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受到阻碍。
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出台
问:目前是否适宜出台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邓郁松:去年3月,国家发改委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同时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机制、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机制、石油企业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以及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这一措施表明,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方向进一步明确,即在能够推进市场化的领域,要推进市场化改革,对因市场化所带来的价格变化及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通过完善政府相关措施特别是通过利益调节机制进行解决。这些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为进一步推进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奠定了好的基础。
政府监管措施仍需完善
问:按照我国的国情,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成品油定价机制?
邓郁松:从长远看,国内石油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放开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但在竞争性市场结构尚未建立,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的条件下,完全放开价格不现实。因此,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目前我们需要的定价机制应该能满足以下几个要求: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价格的确定要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二是适应加入WTO后市场逐步开放的要求,坚持与国际市场接轨;三是以企业为主体,国家适度管理;四是考虑国内市场供求、生产成本和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上下游企业间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相关行业的价格联动机制、对部分弱势行业和弱势群体适当补贴的机制。
问:有种观点认为,我们应该建立完全与市场接轨的定价机制,您如何看待?
邓郁松:由于国内目前在汽油、柴油的生产、进口和批发等环节仍主要由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公司所主导,政府对石油市场的监管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现阶段完全放开国内成品油价格的条件尚不具备。
[page_break] 稳步推进定价机制改革
问:您认为应该如何推进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邓郁松:基于我国的国情,我建议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先易后难,大体上分两步走。
第一步,和国际油价实时接轨,但适当调整接轨标准,并继续由发改委制定零售中准价。在这里,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国内油价宜根据国际油价变化及时调整。建议改变国内油价调整滞后性的做法,而是按照与国际油价实时接轨的原则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
二是适当调整与国际油价接轨标准。考虑到我国原油进口量逐年增加,为更好反映国际油价变化和国内成品油市场的供求关系,建议对与国际油价接轨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将与三地成品油价格接轨改为与进口国际原油价格接轨,选择和国际原油价格实时接轨的方式,按照“原油接轨价格+炼厂成本+合理利润+流通环节成本+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水平。
三是继续由发改委制定零售中准价,但加快调整频率。我国短期内尚不具备完全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的条件,建议继续由发改委制定零售中准价,同时在基本理顺国内价格水平后,按照与国际油价实时接轨的原则确定国内油价,为此,需要根据国际油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考虑到适应过程,可先改为每周调整,在油价波动剧烈时,可每天调整)零售基准价。
第二步,由企业自主确定成品油价格。建议在理顺原油和成品油进口、批发以及零售各环节的关系,并在逐步完善石油流通体制和政府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在市场竞争相对充分后,再完全放开油价,即由企业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状况自主定价,政府不再公布零售中准价。在放开油价后,政府将不再对国内油价进行直接干预,而是重点监管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