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江华县城市管理局、江华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江华县县城道路混凝土路面改沥青路面建设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由江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发改字[2010]80号文件批准建设,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江华县县城道路混凝土路面改沥青路面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
2.3工期:50个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保 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6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全长为6.392公里,宽度为12-25米之间,道路标准为城市道路主干道Ⅱ级。
2.7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自有生产能力40t∕h及以上的成品沥青搅拌机和7米及以上的沥青摊铺机(招标人将实地考察)。
3.3 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 近三年(2007年8月01日至报名时间内)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沥青砼摊铺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业绩;企业没有处于被有关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5拟任的建造师应具有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无在建项目,2007年8月1日至报名时间内至少具有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沥青砼摊铺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3.6技术负责人为本企业人员并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3.7外省企业必须有在我省内工商注册满5年及以上的分支机构,且单位在我省内有2 个以上单项合同工程沥青砼摊铺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需提供地(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副总经理或以上人员。
3.8拟任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本企业已交纳至2010年的社保证明。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10投标申请人委派的建造师不能同时兼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3.11 为防止建造师挂名不到位的现象,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建造师。拟任项目负责人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注册执业资格、停止执业、收回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取消投标资格等状况;
3.1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投标人的报名资料进行考察;各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都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涉嫌弄虚作假处理。
4、报名时间及地址:
2010年8月23日至2010年8月27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 至 5:30,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址: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六处110室(东风路123号)
5、报名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建造师本人)。
报名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申请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6)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7) 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
(8) 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9) 自有生产能力40t∕h及以上的成品沥青搅拌机和7米及以上的沥青摊铺机证明材料(原件);
(10)投标单位法人代表A类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11)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在本企业购买的已交纳至2010年度的社保证明(原件);
(12)投标保证金到帐收据;
(13)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质监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效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质监部门盖章签署的时间为准)。
请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按规定执上述原件报名(以上报名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均需留逐页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影印件一套,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
注册建造师证和A、B、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注册单位均需与投标申请人单位一致。文件编制费每套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项目将对投标人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07】102号文综合评估法Ⅰ。http://www.sinoasphalt.com
7、预交投标保证金
为防止围标串标及挂靠行为,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由相应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到指定帐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非基本帐户转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须在2010年8月 27 日15:00时前到达指定帐号,以确认到帐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收据为准。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为不合格申请人,截止日期前未到帐的投标单位报名申请将不接受其报名。
户 名: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帐 号: 长沙银行华联支行
开户行: 800081860409019
未中标的投标申请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进账原路径无息退还,手续费自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陈甜 范宝江
电 话:0731-8453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