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国能源和经济安全,促进能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尽快起草《能源法》的战略决策。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能源办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实施《能源法》起草的相关工作。为更好地体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精神,国家能源办拟于近日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能源法》草案制定及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集思广益,提高能源立法的水平和效率。
围绕《能源法》的立法工作,国家能源办设计了一套调查问卷(包括选择题和问答题),具体内容可通过国家能源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改革报》及有关能源行业报刊进行查询。社会公众可以对其中感兴趣的问题作答,也可以不受问卷中题目或答案选项的限制,就能源立法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通过信件、传真、E-mail或网上跟贴的形式反馈至国家能源办。对于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国家能源办将认真研究,在《能源法》的起草过程中积极吸纳和借鉴,并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或奖励。此次征求意见活动计划于2006年5月1日开始,至2006年12月1日结束。国家能源办欢迎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届时积极参与,为我国《能源法》的制定建言献策,以充分集中民意和民智,提高能源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为起草出一部高水平、高质量,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能源法》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