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柴油市场供应紧张,一些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超过国家最高限价高价销售柴油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紧急部署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柴油价格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地方炼油企业、成品油批发单位擅自突破批零价差标准高价销售柴油,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成品油价格政策规定,加剧了市场供应紧张局面,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现将检查发现的部分柴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陕西省地方石油企业通过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公司、陕西延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延炼石化有限公司西安采供站三家单位以每吨7175元至7710元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0元至585元,共计销售15439吨,多收价款490万元。
二、山东金诚石化集团公司以每吨6890元至818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1元至635元,共计销售8393吨,多收价款283万元。
三、江苏省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每吨7209元至746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34元至285元,共计销售1181吨,多收价款9万元。
四、中国石化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以每吨7240元至765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5元至195元,共计销售500吨,多收价款2.3万元。
五、中国石化湖北武汉石油分公司以每吨6950元至780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元至560元,共计销售650吨,多收价款18万元。
六、中国石油湖北武汉销售公司以每吨6950元至7540元的价格销售0号柴油,比规定价格每吨高出70元至300元,共计销售185吨,多收价款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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