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7年能源蓝皮书"——《2007 中国能源发展报告》指出,2006年起,中国能源市场化改革逐步加快,能源价格改革再成焦点。
从2006年起,中国能源市场化改革逐步加快,能源价格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能源的稀缺性,起到调控的作用。成品油定价机制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随国际市场价格而动。另外,天然气和电的价格,也在逐步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化定价转变。中国也相继出台了节约、节能、环保等相应政策,有力地遏制了企业、个人对能源的滥用和浪费,并使其有动力去采用节能技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首先,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联动。
从2006年3月开始,中国成品油逐月与国际市场价格联动。这一定价机制是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原油的基准价和成品油的零售中准价,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石化集团公司购销原油的价格由双方参照基准价协商确定,成品油价格由两大集团在8%上下浮动的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基准价与中准价是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格变化情况,计算定价,没有设弹性系数,计算方法比较简单。这一定价机制主要在价格水平上与国际接轨。新成品油定价机制将可能不再“盯住”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而是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根据此前市场的预期,新定价机制仍采取定期调整的方式,具体的调整时间则会缩短。
从2006年12月1日起,中国成品油批发市场将全面开放,外资公司可在中国建造油库、码头和销售网络,销售自己生产的成品油。12月4日,商务部出台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打破了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中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中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2006年12月7日,商务部发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取消了对加油站数目的要求,油库容积和注册资金则由4000立方米和1000万元人民币分别提高到10000立方米和3000万元人民币。
其次,石油暴利税出台。
暴利税,也称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起征点为40美元/桶,大约相当于国际原油期货价格50美元/桶。
2006年4月1日,中国油价特别收益金即“暴利税”政策出台。国家开始对石油公司征收特别收益金,用作补贴成品油价价差及帮助因为成品油涨价而受影响的弱势群体。到2006年6月底,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的“暴利税”开支总计达160亿元。
暴利税的开征,标志着政府逐渐退出利益链条,回归其公共产品提供者本来角色的良性态势。一方面,旨在将石油的溢价部分收归财政,用以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失衡;另一方面,其更大的意义在于,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标志着国家一整套成品油定价体系方案将陆续出台。
最后,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逐步减少国家计划内天然气配置量等方式理顺天然气价格。对新投入开发的气田和新增用户,国家积极鼓励供需双方签署“照付不议”的长期合同,以适应天然气市场自然垄断性特点,体现天然气市场的长期性和互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