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车用柴油标准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后,今年7月1日,城市加油站供应的柴油必须为满足新标准的车用柴油。
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实施进度,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加快部署车用柴油生产准备工作。各炼化企业积极推进柴油质量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确保国Ⅲ车用柴油生产顺利过渡。
2009年6月,国家发布了《车用柴油》(GB19147—2009)标准。其技术指标对应国Ⅲ排放标准要求。新标准是以GB/T19147—2003《车用柴油》为基础进行修订,与原标准主要区别为:由推荐性国家标准改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硫含量由不大于500ppm改为不大于350ppm,修改了部分牌号油品黏度和密度限值,增加了多环芳烃技术指标。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相关人员介绍,根据标准实施的时间要求,过渡期至今年6月30日,即今年7月1日起,城市加油站供应的柴油均为新的“车用柴油”,所销售的“车用柴油”均应符合该标准要求。
按照新标准执行时间要求,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要求各炼化企业抓紧制定国Ⅲ车用柴油生产技术方案,包括装置调整、调和方案、进度安排、库存情况、置换计划和检验分析等,按照总部的生产计划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炼化企业一方面继续优化产品结构,确保生产平稳运行,一方面积极配合销售企业做好柴油置换工作,确保生产和置换工作平稳、有序。同时,按照标准要求加强产品的化验分析,特别是装置馏出口、半成品和成品出厂检验等。对于柴油硫含量、润滑性和多环芳烃等关键指标,按照标准规定的分析方法进行检验,确保出厂产品合格。
我国柴油标准的历史可追溯到1964年。当时,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GB252—64轻柴油国家标准》。该标准共有14项技术指标,按照凝点将轻柴油划分为6个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