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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战略储备与全球合作

日期:2007-05-28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冯跃威

国际石油网

2007
05/2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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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战略 合作

    全球化的今天,几乎任何国家都不能在能源问题上独立,尤其是大国,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仅战略石油储备的动用需要有国际各方的共同合作与一致行动,建立储备之间的合作也需要国际各方的共同努力,依此来建立相互之间的安全信任。

  20世纪90年代初,为建立开放公平的国际能源市场,促进能源贸易,加强能源投资,保障过境运输,提高能源效率,保护能源环境,维护能源供给安全,保证欧洲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欧洲国家签署了全欧洲能源政策纲领性文件—《欧洲能源宪章》和《能源宪章条约》,减少了成员国间为了石油利益而进行的恶斗,也提高了成员国整体与产油国的谈判能力。

  同时,各成员国还依据双边协议将石油储备在其他成员国中,与上世纪50年代的德法煤钢联营具有相似的战略意义,很好地消除了彼此之间的猜忌和恶性竞争,消除了为资源而打了几百年的战争。现在,德国为荷兰持有一些原油储备,与比利时、法国、意大利等国也有这样的历史性双边协议。类似的国际双边或多边合作,在欧洲十几个国家中相互进行着。

  虽然在《欧洲能源宪章条约》的框架下促进了需求方的欧盟与供给方俄罗斯之间的合作,但彼此之间的不信任和利益不均衡,使得这种合作依然在矛盾中徘徊。

  这些都是非常重要和有借鉴意义的历史与现实,和中国政府的选择不谋而合,那就是:中国必须走和平发展的国际合作之道。

  从国家层面看,通过外交对话,达到各国政治领导人在主观上认可的构筑能源“和谐大环境”的本质,进而构建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的能源国际秩序和利益共享机制。为此,中国在2006年12月16日首次倡导印日韩美共同举行能源消费国大会,走出了中国能源国际合作的重要一步。这五国的消费总量已经超过了OPEC的总产量,这些石油净进口国若能组织起来,组成石油进口国组织OPIC与OPEC建立某种利润分成机制,就能有效地增加OPIC的内部协调和对外谈判的能力,并共享石油资源给各方带来的好处。但这种国际合作还需进一步的研究和推动。

  从企业层面看,除了积极参与上游国际石油市场的经营外,还需建立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石油储备来抵御供给与价格的双重风险。对于更有能力的企业,还可以携一定规模的商业储备参与国际石油期货市场的投资,使部分商业石油储备成为国际商业石油储备,创出企业又一个参与全球治理的机会。

  中国有众多民营企业的石油储备库闲置,不少人为之惋惜和感慨。一个一举多得的办法是,通过国际合作,为亚洲的邻国政府、跨国石油公司等储备战略石油,或为期货市场投资者提供交割周转的储备库,或出租库容成为国际石油期货交易所的交割库。这样既增加了民营企业的盈利机会,又解决了未来中国公司用油时在期货市场实际交割时的油源,并降低了中国公司运输石油的风险,更可提升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石油期货市场的综合实力与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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