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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权下放石油三巨头不合逻辑

日期:2011-06-1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马涤明

国际石油网

2011
06/1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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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定价权 石油 三巨头 逻辑

    据报道,6月8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称,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在年内推出。根据发改委向油企下发的意见征求稿,成品油调价间隔将缩短,并有可能将定价权下放给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

  垄断产品一旦由企业定价,会不会出现涨价随意性的问题,以及三巨头的价格联盟?当然,政府以及相关法规会给垄断产品价格定一些框框,现行价格法也是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但是一些理论上的框框与“禁止”能不能“框”得住、“禁”得了,恐怕是另一回事。

  按照《价格法》的精神,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我国石油行业是否属于自然垄断,定义上模糊,但至少在成品油的市场供应方面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色彩。前两年有报道说,针对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消协和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曾建议,成品油行业和产品应适用《反价格垄断规定》;它们还认为,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成品油零售,虽说都是国家定价,但按照价格法是指导价,其实可以上浮和下浮,实践中除有过一段时间两巨头的价格出现过不一致,其他时间完全一致,这是典型的价格联盟。两家企业还“经常在沟通”。

  政府定价机制下,垄断企业尚存在“价格联盟”的嫌疑,甚至可以说是确凿的证据,而且动不动就搞一些“逼宫”,闹一闹“油荒”,还有过国内市场高价、出口产品低价等问题,一旦把定价权拱手让给石油巨头,让他们自己看着办,消费者还有“活路”吗?

  政策性垄断的产品,就不存在完全自行定价的逻辑。市场经济中,要么实行完全竞争,要么是政府管理与干预;而垄断行业自定价格,就成了既不允许竞争,又不存在政府管理和干预,市场经济中没有这样的逻辑。而即便说,不是绝对的政府不管理、不干预,于目前这种备受诟病的国企垄断模式以及垄断能量来说,市场和消费者恐怕都要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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