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我国将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外国合同者所得原油出口征收正常关税(约5%)和增值税(约17%),并取消出口退税优惠。
财政部和海关总署近日联合发文,宣布取消实行了25年的外方份额石油出口免税。专家表示,此项措施的出台明确了我国限制资源型产品输出的出口导向。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刘桓告诉记者,国家当初为引进外资和技术,对外方资源份额出口给予了免税优惠。我国去年原油进口近4亿吨,能源战略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构成部分。“此次取消对外方的上述优惠,是与我国目前的能源环境制约型经济相适应的,更加明确了我国的出口导向是资本输出,而不是资源和污染型产品出口。”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国际石油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石油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石油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石油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