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国家海洋局宣布要就渤海湾溢油事件向相关公司追究责任的同时,海洋局因为该事件被告上法庭。
昨天,在北京国贸大厦的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向媒体宣布,他以个人名义向北京一中院、海南省高院、青岛海事法院和天津海事法院,发去《行政诉讼状》和《溢油事故环境公益诉状》,要求海洋局因行政不作为向公众道歉,要求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向公众道歉并立即成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等。
据悉,这是我国首例由个人发起的针对渤海湾溢油事故的公益索赔诉讼。
贾方义律师在起诉中称:请求法院判令中海油公司和康菲公司立即停止环境污染侵害,消除污染;立即依法向中国公众通报污染情况和补救措施的进展情况,向中国公众公开道歉;设立100亿元的赔偿基金,用于对这起事故的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恢复。
贾律师说,100亿的公益赔偿金是公益环保组织估算出来的,将主要用于渤海沿海地区生态恢复等。之所以在青岛和天津这一渤海地区之外,还选择诉讼至海南省高院,是因为油污在沉入海底后,随着洋流方向会进入南海区域,影响当地的生态,同时,海南省高院是公益诉讼的试点单位,那里设立有公益诉讼基金,立案的可能性比较大。
据了解,诉讼是在8月9日提交的,截至目前,青岛市海事法院和天津市海事法院立案庭的负责人都已联系过贾律师,并讨论了立案事宜。
贾律师还表示,今天向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海洋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应及时、准确地公开溢油信息,但其不仅在一个月后才公布这一溢油事故,而且把该起事故的责任方狭义地确定为‘石油开采操作方’。”诉讼中,贾律师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没有及时向公众通报溢油事故信息,构成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纠正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并为此向公众公开道歉。
最后,贾律师称,渤海蓬莱19-3油田是由中海油与康菲中国双方投资合作开发的,开采出来的原油的财产权由中海油和康菲公司共有,其原油溢漏产生的损害责任的承担义务,依法当然也必须由双方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