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新版成品油定价机制核心思路“基本确定”。新方案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缩短调价周期,时间从现行22天减少到10天;二是改进调价操作方式,定价权下放到企业,国家发改委不再审批价格调整。”
从西方一些国家的做法来看,对成品油市场完全由市场自行调节,是有成功经验的;而且,从市场发展趋势分析,在确保国家安全和能源战略考虑的基础上,在成品油面向普通消费者的最广大市场,完全由市场调节、由市场主体自行决定,也是未来成品油定价的必由之路。然而,囿于当前诸多现实,在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上,如果完全让政府“放手”、由“三大油企”自主,带来的弊端将极为巨大。
总体而言,公众对垄断油企社会责任感不敢恭维。在长期垄断机制之下,我国垄断油企运营成本居高不下、行政效率低下。如被媒体曝光的中石化的“天价吊灯”、“百万酒单”事件,看似个别实际反映垄断油企内部管理机制。定价权一旦下放,在没有本质上改变管理机制的情况下,“权力越大,转嫁腐败成本”的可能性越大,这让公众担忧。其二,我国当前对垄断油企考核考评上,主要依赖于销售业绩和利润创收,在这样的考核模式之下,获得定价权后的三大油企,将成品油价格定的更高将是必然选择,至于公众感受、利益受损如何,可能会排除在外了。其三,定价权下放后如何监管?靠“约谈”吗?不痛不痒的约谈意义不大。
下放定价权或有鼓励竞争之意,但以三大油企为主导的成品油市场,基本不存在竞争,也竞争不起来。“哥仨”利益需求一致,动机和涨价节拍也极容易达成一致;他们不用明着“串通”,只需要一个“眼神”就能达成共谋。只要不违法《价格法》规定,不是“谣言”、不是“串通”和恶意竞争,发改委将对油品价格上涨将一点脾气也没有。如去年6月份,发改委刚给联合利华开具了200万元罚单,但没过几天联合利华就通知相关卖场集体涨价10%,就是这样一个无法监管的典型。
长期来看“放开价格”是一种趋势,但不应是在时下;长期看,价格应由市场主体决定,但在机制转轨和真正破除垄断之前,这样的“放开价格”反而更利于垄断利益。因此,完全放开肯定不符合现实,走审慎放开之路,走逐步规范和引导式的“放开”或是最妥当的选择。尤其是在关系重大公众利益和民生意愿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具有完全“掌握价格的权力”,这项“权力”对于已经坐大的垄断油企而言,也应是一个今后很长时间也不应“放手”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