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北京市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实施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是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落实国务院对北京市治理PM2.5要求的重要措施。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标准顺利实施。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实施时间
(一)从2012年5月31日零时起,实施《车用汽油》(DB11/238-2012)和《车用柴油》(DB11/239-2012)两项地方标准,原《车用汽油》(DB11/238-2007)和《车用柴油》(DB11/239-2007)两项地方标准同时废止,所有供应北京市场的车用汽柴油执行新的技术要求。
(二)为了保证安全,应中石化、中石油(9.61,0.09,0.95%)、龙禹公司的要求,以及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的建议,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自然置换。置换期从2012年5月31日到2012年7月31日。
二、更换汽油牌号标识
《车用汽油》(DB11/238-2012)标准规定,车用汽油按研究法辛烷值分为89号、92号、95号三个牌号。将原来第四阶段车用汽油中的研究法辛烷值90号、93号、97号调整为89号、92号、95号。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于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所有加油站汽油牌号标识的调整工作。
三、新标准宣贯
在新标准正式实施之前,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中石化北京分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公司,组织将新标准内容及相关政策宣讲到每一位加油员,加油员要做好对车主加油选用牌号的讲解工作。
四、执法检查
置换期结束后,从2012年8月1日起,市工商部门将依据新标准对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测。
五、汽油牌号调整后的价格问题
新标准燃油的优质优价问题由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按相关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在价格调整前,《车用汽油》(DB11/238-2012)89号汽油价格执行原《车用汽油》(DB11/238-2007)90号汽油价格,《车用汽油》(DB11/238-2012)92号汽油价格执行原《车用汽油》(DB11/238-2007)93号汽油价格,95号汽油价格执行原《车用汽油》(DB11/238-2007)97号汽油价格。
六、有关要求
中石化北京分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公司,要迅速落实市第五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所属加油站的置换工作及时完成。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对社会加油站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各区县商务委要对本辖区内的加油站更换汽油牌号标识情况、新标准内容及相关政策宣讲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