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品贸易运用期货和期权的方式早在19世纪就出现了。1848年,芝加哥贸易商会为了减少难以预料的商品混乱,开始了处理远期谷物交易的期货贸易。自此以后,期货贸易广泛运用于农产品、金属矿产品、金融商品等商品交易,成为一种有效的贸易手段。
国际石油贸易运用期货方式,发展石油期货市场,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才出现的。1978年,纽约商品交易所首次发放第一个与能源有关的期货合同,即第二号燃料油(粗柴油)合同交易。这标志着国际石油期货市场的开端。1981年,纽约商品交易所进一步开办了汽油期货合同交易。同年,伦敦商品交易所下属的国际石油交易所开始交易粗柴油期货合同。1983年,纽约商品交易所进一步引进了原油期货交易。1989年,鹿特丹能源期货交易所挂牌成立。
石油期货市场建立之初,发展极为缓慢,也没有被国际石油工业广泛认可。直到1986年油价暴跌、石油市场波动频繁、风险增大后,才迅速发展起来,期货交易量急剧上升。石油期货市场的交易范围从最初的燃料油交易扩大到原油、取暖油、汽油及丙烷的期货贸易,以及原油、取暖油的期权合同交易,期货和期权交易种类逐渐扩大。
期货贸易的运行依据是,它提供了一个与实货贸易相反的交易市场,在这一市场内。买卖者可以在数月前以公开叫价的方式确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商品。理论上,交易合同应由现货市场上的实际商品交割来完成,但在期货市场上,交易合同的大部分商品并非实货交易而是买空卖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