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石油网 » 石油行业要闻 » 石油相关行业 » 正文

页岩气资源管理办法将出台 先以示范项目为主

日期:2012-06-01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程宇婕

国际石油网

2012
06/01
08:49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页岩气 资源管理 页岩气项目

  截至5月25日,国土部第二轮页岩气投标意向调查已结束。因为较之第一轮招标资质要求更为宽松,来自不同领域的企业纷纷参与,市场热情高涨。

  24日,国土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专家李玉喜在北京科博会“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称,“我们视野之外的投标企业最先报名,其中包括电力、煤炭、地方企业、投资公司、民营企业等各种类型,大概有20多家传真过来的企业我们都没听说过。”

  他同时表示,国土部公告只是招标意向调查,具体招标工作何时正式启动尚未确定。正式招标时,要摇号选出专家对企业进行评估,有关企业的专家肯定会回避。

  页岩气资源管理办法将出台

  李玉喜称,“国土部从2011年开始制定页岩气的资源管理办法,今年应该会出台。”作为新的独立矿种,页岩气被认为是有望改变我国能源结构的非常规能源。然而,这个新矿种该怎么管,目前还在摸索之中。“从勘探、开发到经营、环保等各方面都是问题”。

  李玉喜透露,目前页岩气空白区块还有二三十万平方公里,鼓励具有资金和技术实力的多种投资主体进入。同时,必须进行国家层面的整体设计,制定整体管理制度,创新机制体制,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如果放开市场的话,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全面的监管制度,否则很难避免炒矿权。曾经一个煤层气区块的矿权六年炒了六手,如果还这么搞,页岩气是没有前途的。”李玉喜表示。

  与煤层气一样,页岩气也实行一级管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但与煤层气矿权由行政配置不同,页岩气矿权通过招标获得,按照行政出让合同进行管理。空白区采取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勘查开发主体,油气矿业权区块则要重新办理页岩气矿业权登记。

  去年第一轮招标后,中标企业与国土部签订了行政出让合同,将投标的承诺写进合同,比如钻多少口井,三年完成投资达到多少等等。六个月不开工矿权收回;3年内如果进展不顺利,将按比例收回或转让矿权;未达到行政合同约定最低勘查投入的,按规定退出区块面积。“目的就是企业想拿区块必须做实质性勘查,如果倒矿权的话,很可能倒的钱都不如投入的高,没有任何受益。”李玉喜表示。

  页岩气应先在示范区取得突破

  中国工程院院士胡文瑞表示,目前页岩气勘探开发还需要在监管机构设置、政策支持等方面夯实基础,主要以示范项目为主。如果匆忙上马、盲目推进,很可能会助推企业“炒矿权”的不良风气。

  中国石油大学非常规天然气研究院专家宋岩也表示,页岩气现在没有必要大规模地上项目,应先在示范区取得突破。

  1935年到2008年,美国先后出台32项政策、法规支持监管油气勘探开发,对页岩气进行了长达15年的补贴政策。李玉喜建议,我国应加快制定页岩气勘探开发的扶持政策,实行比煤层气发展更优惠的政策,如财政补贴、市场定价、减免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免缴关键技术、设备关税等等。

  除了技术的突破,美国页岩气大发展还得益于完善的基础设施,“美国的管网有50万公里,采出的气很方便送出去。而且管网是由油气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是无歧视的准入。我国中石油、中石化各自有自己的管网,两个公司之间都很难进行相互的运输。”

  与美国相比,我国基础设施并不完善,尤其在山区管网建设难度更大。“所以我们鼓励就近利用,建局域管网或者压缩利用,目前小型LNG压缩成本并不高,一立方米成本已经在一元钱以下。”李玉喜称。

  我国页岩气资源潜力大,有利区分布广。但短板在于技术和成本问题,页岩气是劣质资源,必须低成本开发,否则不会有收益。“前三年企业是纯粹投入,不会带来收益,没有一定资金实力最好不要进入。”李玉喜警告。

返回 国际石油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