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国务院昨天(5日)公布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从12月1日起施行。
这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修改涉及多个方面,明确期货、期权、变相期货的定义,以及根据期货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需要,总结实践经验,修改或删除多处条例。除了显示出监管层对清理整顿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决心之外,对于新品种的制度松绑,也值得关注。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为适应推出原油期货的需要,新条例对境外投资者直接进入期货交易所进行原油期货交易预留了空间。业内人士分析,这次条例修改从制度上为原油期货的推出扫清了障碍,新品种将加快推出进程。
修改后的条例对条例适应的交易活动范围做出详细规定,明确了条例所称的期货交易、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的具体内容。同时,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期货交易,条例增加一项条款,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之所以要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做出这些修改,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认为,是目前我国期货交易加快发展得现状决定的。
桂浩明:我们现行的期货交易条例已经运行了比较长的时间,这几年中国期货交易发展非常快,期货新品种不断出现,国际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是真正达到国际化程度、按照国际标准来行使,确实存在一定距离。所以要按照国际规则进行进一步修改,特别是以往的期货条例基本上只限于规定的国内期货、国内的投资者或者境内投资者交易,把国际投资者排除在外。由于很多期货品种本身是实体性的,一些大宗商品本身也是世界各国的交易团体共同参与,但是和中国群体参与的品种国际性特征不明显,很难与国际市场的同类品种协调,在这种情况下修改条例、向境外投资者开放显得比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