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石油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自2012年11月16日零时起下调成品油价格。
按照国家规定,天津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595元调整为9285元,降低31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775元调整为8475元,降低300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下调。
本市下调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90号汽油6.93元,降低0.23元;93号汽油7.47元,降低0.25元;97号汽油7.90元,降低0.26元;0号柴油7.32元,降低0.26元;负10号柴油7.76元,降低0.27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为确保调价措施出台,市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等有关企业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按时降低成品油销售价格。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