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石油网讯: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自2012年11月16日零时起,全省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调整后,全省90号、93号、97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9430元、9996元、10562元和8610元。
据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海南全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倒扣不低于335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海南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海南省物价局还要求,岛内中石化、中石油等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