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在其《2012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中提议,对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差别化征收政策,同时调整特别收益金的使用方向,投向有利于增加资源基础和保证石油供应安全的建设项目上。
“近年来我国勘探新发现的资源多为低渗、低丰度储量。为鼓励油企加大投资,开发低品位的石油资源,应比照油气资源税的优惠政策,研究出台对稠油、高凝油、三次采油、低丰度油气田、深水油气田等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予以减免的政策和操作细则。”报告称。
报告同时指出,特别收益金除用于对成品油调价影响的补贴外,还应投向有利于增加资源基础和保证石油供应安全的建设项目。“特别是海外风险勘探项目和国内风险勘探项目,给予全额资金支持。对企业风险勘探成功,则将投资转作国家资本金,若失败,则作为风险勘探沉没的资金予以核销。”
对于起征点,该报告认为应提高至70美元/桶。其理由是,征收环境已发生变化,包括“人民币升值导致起征点实际下降10.7美元、油气资源税增加相当于起征点下降11.9美元、生产成本上升以及成品油提价不到位等”。
“从提高国内石油企业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角度考虑,应当适时调整特别收益金政策。”报告称。
石油特别收益金俗称“暴利税”,2006年3月26日开始实施,征收初衷在于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将生产原油企业的溢价收益收归国家财政,再用以协调石油行业内部上下游利益。目前其起征点为55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