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6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隆安正大加油站已申报缴纳增值税127.6万元,去年同期缴纳6.3万元,同比增加121.3万元,增幅1925.4%。
税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隆安县国税局今年深入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同时,根据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规定,中石油广西分公司从去年12月1日起实行全区财务统一核算,取消各市分公司财务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分公司设立在各市、县的分公司、加油站应纳的增值税由分公司汇总统一核算。正大加油站的应交税款按销售额占中石油广西分公司销售总额的比例计算分配向隆安县国税局缴纳入库。正大加油站自开业以来,作为华南区零售数量第一的加油站,今年上半年缴纳税款增幅之大足以说明,实行此办法后,有效杜绝了公司人为调节各市、县分公司、加油站增值税分配额度的行为,确保了地方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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