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也意味着我国的能源需求持续旺盛,而在当前,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已冲破每桶100美元大关,随着次贷危机的发展,国际投机资金很可能会继续疯狂炒作原油等大宗商品。在此背景下,完善我国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在国际市场争夺石油定价权对维护我国能源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石油储备工作从1993年开始酝酿,2003年中央正式批准实施,“十五”计划明确提出了“尽快建立石油等战略资源的储备制度”,石油工业的“十五”计划更明确提出了“加快建设国家石油储备体系(包括战略和民用)”,在“十一五”规划中,相关阐述是“增强石油战略储备能力”。在领导机构方面,2003年,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成立,2005年又成立直属国务院的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国石油储备体系的建立。我国石油基地总共规划了三期:第一期1200万吨,第二期2800万吨,第三期2800万吨。第一期的石油储备基地包括浙江省宁波市的镇海、舟山市的岱山、山东省青岛市的黄岛、辽宁省的大连,目前镇海基地已经建成,其他三个基地建设顺利。四个基地由国家财政投资60多亿元。第一期的石油储备基地建成后,将形成总共约十余天的原油进口量的政府储备能力,再加上石油系统内部约21天的商用石油储备,我国总储备量将超过30天原油进口量。但是国际能源署规定其成员国应该具有至少90天的石油净进口的战略石油储备,我国还没有达到这一水平。第二期的石油储备基地的选址工作正在进行中。此外,我国还已将新疆、陕甘宁、川渝、青海四大油气区作为四大战略储备田,将其中部分勘探好或者开发好的油气田封存或小量开采,作为战略储备资源。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石油战略储备体系,全国政协委员蔡玲建议:
一要选择合适的石油储备管理体制。根据我国具体国情,石油储备应该融合美国和日本的管理方式,实行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相结合的模式,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管理体制,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分开运作的运作模式。我国石油企业目前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国家对其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因此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在国家战略储备之外,建立企业储备。目前石油开采、加工和流通企业已经拥有了一定量的库存,但这仅仅能满足企业周转所需,并不具有保护国家能源安全的作用。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这些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生产规模拥有一定规模的义务储备。
二要明确石油储备的功能与动用条件。我国石油储备的定位可以参考美日,主要定位于应对包括战争在内的突发事件而导致进口或国产石油供应出现大规模中断和严重短缺的应急手段。同时,石油储备的动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作依据:依据国际经验,只有在紧急的情况下,国家主席签署命令才能动用。至于“紧急情况”的定义,依据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包括下列情况:一是可能出现石油中断的情况;二是可能对国家安全或国民经济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三是事件的范围和危机具有持续性,如2005年广东大范围油荒的情况。储备的动用量也应该有严格的限制,划分不同的类型:一是全面动用,即国家处于全面短缺的状态中;二是有限动用,如国际原油市场出现动荡的情况;三是演习性质的动用,主要是为了测试石油储备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转,防止在紧急动用时出现故障。
三是制定石油储备的立法。我国现在迫切需要在石油储备和能源安全方面立法,加快石油储备建设和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使石油储备建设的全过程有法可依,并做到依法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包括:战略储备石油建设的中长期目标、发展规划;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的最低规模、紧急情况下的动用程序和规模;原油及设备的采购费、日常管理费、紧急情况动用下的支出等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企业所承担的储备义务;设立专门机构系统监管能源储备情况及企业储备义务的执行情况。
四要拓宽石油储备资金的来源。结合我国石油储备管理体制,石油储备资金应以财政出资为主,多渠道筹措。政府可以通过发售长期债券和中央财政拨款的方式筹资建设石油储备。至于企业石油储备方面,因为我国石油市场仍然处于寡头垄断的地位,三大石油巨头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进行石油储备,并且石油储备能对国际油价的变动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可以根据适当情况在利息等方面予以政策优惠。同时可以考虑在石油储备中引入民间投资,政府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同民间投资者合资或者民营独资建立一些石油储备设施,国家购买石油在这些设施中储备,日常管理由合资企业或民营企业来负责,包括日常操作、设备维护、电力供应、安全保卫等具体工作。这样,这些企业可以通过收取管理费来获取利润。
五是合理布局石油储备基地。结合国际经验,我国石油储备基地布局应该着重考虑:尽量利用地下盐穴储备,降低成本;运输方便,相对集中,尽量靠近大的炼油厂,避免二次倒运;距离能接卸大型油轮的深水码头近;所辐射炼油厂的加工能力以及石油进口多元化;拥有足够可用的腹地,以满足未来扩大规模的需要;管理尽可能依托有油库运营经验的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国家对于石油储备功能的定位,主要是用于石油供应中断和严重短缺还是兼顾平抑国内油价。我国石油储备基地要综合考虑这几个因素。利用盐矿建设石油储备库,无论是从盐矿的分布位置还是盐矿的规模都具有良好的条件,虽然我国还没有建设盐穴储油库,有些经验和技术还要从国外引进,但是从长期看还是具有可行性的。我国石油储备目前主要定位于应付由危机事件引起的石油供应中断或者严重短缺,因此应该尽量建在临港、临输油管线,具有较低运输成本的地方。另外,尽可能与大的炼油厂临近,以便利用日常消费进行新陈交替的“倒库”运作。
关于争夺石油定价权问题,蔡玲委员指出,国际上石油定价体系是由期货市场主导的石油定价体系。从近几年的原油价格波动情况看,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已成为了国际原油价格变化的预先指标。美英等国正是通过国内大型石油期货交易所的原油期货合约(WTI和BRENT)价格,奠定了其在国际石油市场中的地位。在目前国际石油市场定价机制下,欧美国家与不通过期货市场竞争形成公开透明价格的亚洲国家相比,在石油计价中获得一定的优势,这就是所谓的亚洲溢价。亚洲溢价造成了我国进口外汇成本的增加和市场供应的紧张,加剧了我国石油安全的隐患。
为此,蔡玲委员建议:
一是建立期货市场。实施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市场化是期货产生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打破垄断,石油市场形成多主体竞争格局,取消目前石油定价机,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才能使企业对于价格日趋敏感,石油期货才能得到发展。同时,石油期货品种的推出要有步骤性和选择性。我国已经于2004年推出了燃料油期货交易,下一步应该考虑推出成品油和原油期货。关于成品油,国内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主体已经形成,对价格的变化非常敏感,原油进口量大,而且原油价格是其他油品定价的基础。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无论是原油开采企业还是石油加工企业,都需要原油期货市场,但在目前中国原油进口加工被垄断的状况下,难度比较大,必须配合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步伐进行。
二是建立配套市场。首先,加快远期市场建设。2004年,中石化集团、中石油、中海油、中化和上海久连集团共同组建上海石油交易市场,开展中远期石油产品现货交易,只允许实物交割。
参照国际市场的经验,应根据石油期货市场和远期市场相互促进的特点,放松管制,推动多层次市场的建设。在国内开辟石油期货市场的同时,适时适度的开辟石油产品的远期合约以及期权交易。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几个期货市场,其交易不仅涉及期货合约的交易,远期、期权交易也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与期货交易相比,远期交易可以让更多的投资者和供求者参与到石油市场的交易中来,从而增强了市场的话语权,而期权交易又可以使得参与者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投入和收益,即给予参与者更大的保障,从而会吸收更大的保障,同时也会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市场。再者,推出石油衍生品市场场外交易。由于石油品种繁多,规格不统一,对风险管理工具的需求很大,国际上衍生品交易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场外交易的品种和规模都大大超过了场内交易。目前部分国内银行获准开展金融互换交易,但投资银行、商业银行等参与商品互换、期权交易都还没有条件。石油衍生品交易量大,可以在成熟的远期市场基础上建立,但是石油价格波动的风险分担需要石油公司、石油交易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金等参与,培育相应的交易主体,采取逐步放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