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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机制再改革

日期:2013-03-25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高素英

国际石油网

2013
03/2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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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价 成品油定价机制 三地原油变化率

    同一时点,内地上调油价,台湾下调油价。两种完全相反的举动引起了两会代表们的强烈关注,改革成品油定价机制迫在眉睫。

    “准备取消三地原油变化率达到4%的调价标准。”3月6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由于现在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油价形成机制的改革方案。

    两会期间,成品油定价机制备受关注,跟2月25日零时的涨价关系密切,当天中国汽油上涨300元/吨,柴油上涨290元/吨。同期,台湾中油公司分别下调各式汽、柴油价格每公升各新台币0.4元、0.3元。

    那么成品油新定价机制将如何调整?为何从2009年推行成品油定价机制以来,成品油涨多跌少受到社会的质疑。与此同时,成品油价格大幅上涨对通货膨胀造成了很大压力。

    缺陷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改委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根据三地(布伦特、迪拜、辛塔)原油移动均价波动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中宇资讯成品油分析师王金涛称,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高达57%,布伦特、迪拜是全球石油产品的定价基准,也是中东等产油区出口远东地区的主要参考;现行定价机制将原来的米纳斯原油改成了辛塔原油,二者都是非常有代表性的东南亚原油,也是原来国内原油月度结算价的参照,国内成品油定价实际引入了欧洲、中东、东南亚的代表原油,以反映中国主要进口来源国或周边市场的原油波动。

    张平表示,如果22个工作日再加上节假日就是一个月的时间,现在国际的油价是每一天都在变动,所以因为时间长,就不能够及时地反映国际油价变动的情况。前发改委正在研究油价形成机制的改革方案,将把调价周期调得更短,同时准备取消三地原油变化率达到4%的调价标准,按照一定的调价周期该调就调,不管有没有达到4%的标准。

    改革

    假如以22天三地原油移动均价100美元/桶作为基准,当价格上涨4美元至104美元/桶时,成品油价格可以上调,而上调后104美元/桶将会成为新的基准价格,国际原油价格需要达到4.16美元的跌幅才能再次满足4%的条件。

    这就造成了一段时间内上调与下调的不对等,即使国际原油回吐前期一段时间的相应涨幅,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往往涨多跌少。成品油市场本身就存在涨快跌慢的特点,当成品油价格上调时,市场会紧随零售终端迅速补涨到位,而成品油价格下调时,市场价格往往缓慢回落,且难以达到下调幅度。这样,定价机制实际上加剧了价格的过快上涨,进一步缩窄了批零价差,民营油企面临更大的经营压力。

    王金涛认为,现行定价机制之所以有“22”个工作日以及“三地”原油的规定,很大程度是国家对国内油企炼油成本的考虑。国内原油一直采取月度结算的方式,刚好是22个工作日左右。

    有业内人士认为,缩短计价周期,应将22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即两周左右的时间;另外是“4%”的问题,由于国际原油处在不同价位时,油价对应涨跌幅度也会有较大差别。对于新定价机制,应该更改挂靠原油种类,保留布伦特、迪拜,去除辛塔,引入阿曼原油现货。阿曼原油和迪拜原油一样,都是沙特、伊朗等国石油出口远东的定价参考,同时阿曼本身也是中国的重要进口来源国之一。截至目前迪拜、阿曼现货价格仍比辛塔要低4美元/桶左右。而国内石油特别收益金则是从价征收,因此,改为价格更低的迪拜原油有利于减少税收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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