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19日宣布:自6月20日起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自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
据宣布介绍,自6月20日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 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铁路客运、出租车、液化气、天然气均不提价。发改委同时宣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
据了解,汽油和柴油的全国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由每吨5980元和5520元调整为6980元和6520元;上浮8%后的全国平均零售价分别为每吨7540元和7040元;折合每升约分别提高0.8元和0.92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5950元调整为7450元。
发展改革委指出,近一段时期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大幅度攀升,特别是今年2月中旬以来涨速加快。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倒挂矛盾加剧,企业加工和进口亏损严重,大部分地方炼厂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供求矛盾突出。为逐步理顺价格关系,保证国内成品油供应,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决定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
发展改革委表示,为减少调价对群众生活的影响,控制调价连锁反应,对此次成品油调价增加的支出,采取以下综合配套措施:对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实行财政补贴,运输价格不提高;从7月份起,城市低保人口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5元,农村增加10元;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通过增加财政补贴、进一步清理不合理负担解决,价格暂不调整;铁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
发改委同时宣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发展改革委还指出,目前煤炭价格水平较高,为防止煤、电价格轮番上涨,自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全国煤炭生产企业供发电用煤的出矿价,不得超过2008年6月19日实际结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