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早在二战时期就有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构想,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发生后,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才开始正式建立。
建立战略石油储备的原因
70年代前期,阿拉伯国家以石油为武器对西方国家实施禁运,导致美国国内石油产品供应紧缺,价格飞涨,最终使美国经济陷入长时期的严重衰退。美国前总统福特于1975年12月22日签署了《能源政策和储备法》,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决定建立战略石油储备,目的是为了在此后发生类似事件时,可以对美国能源市场起到保护和缓冲作用。
美国政府从1977年7月21日正式开始储备石油,当时决定的储备目标是10亿桶,后来最终形成的储备能力为7亿桶。
战略石油储备的储藏地点
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深藏在墨西哥湾海岸附近地下巨大盐层洞穴里,墨西哥湾沿岸有500多个盐质洞穴,采用简单的“水溶技术”,即用清水将盐溶解,便可将盐洞加工成巨型圆柱状“地下储油罐”。美国政府从1977年开始向这些巨大的盐洞内注入原油,由于盐洞很深,地层压力将封闭任何裂缝。
据美国能源部介绍,这些储油洞穴容积非常大,每个可储藏600万至3500万桶原油。最典型的洞穴直径为200英尺,深2000英尺,储油量为1000万桶左右。盐洞的上下几千英尺落差所形成的自然温差,使得原油在洞内不停地慢速流动,从而使原油始终保持良好的质量而不会沉淀变质。这些战略储备石油由美国能源部负责管理,储备的也是质量最好的低硫轻质原油。
美国战略石油储备全部集中在得克萨斯和路易斯安那两个州沿海地区的一些储备点,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安全性高。美国的战略石油均储藏在地下610米至1200多米深的巨型盐洞中,这些盐洞足够容下原来的纽约世贸双塔。如此深度可以防御任何人为和战争的破坏。有效防止战争破坏是最重要的考虑之一。如果不能防止军事打击,战略石油储备就可能形同虚设。
二是运输方便。该地区有利于石油通过海上运输线迅速运抵美国本土并进入储备。一旦需要,也可以通过发达的地下输油管道、高速公路网及海上通道运往美国各地以满足国内市场所需。
三是加工方便。墨西哥湾一带是美国最重要的石油生产和加工基地,生产设施完备,需要时战略储备石油可以迅速加工成产品。
四是储藏成本低。据计算,美国在地面建设油库储备石油每桶成本大约为15美元至18美元,开凿山体岩洞储油每桶成本更高达30多美元,而在墨西哥湾沿海地区的地下盐层利用先打深井、再注水溶化盐层形成地下洞穴的方式储油,每桶成本只有1.5美元。
战略石油储备的储藏过程
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大致发展情况如下:从1977年开始到90年代中期,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持续增加,并于1994年达到5.92亿桶的历史记录。此后,克林顿政府战略石油储备政策发生了一些改变,几次动用这一储备以调控石油市场和平抑油价。到2000年年底,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降至5.41亿桶,为10多年来的最低水平。
布什总统上台以来,特别是“9·11”恐怖袭击后,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政策又明显调整。布什政府认为,作为美国经济命脉的石油供应,一旦由于突发事件发生中断,可能会对美国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因此,在2001年11月中旬,布什就下令能源部迅速增加战略石油储备,“为防止石油供应中断采取最大限度的长期保护措施”。目标是2005年将战略石油储备增加到7亿桶,达到目前战略储备能力的极限。
此后,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迅速增加,当年12月份即增加到5.5亿桶。到2002年底,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已经猛升到5.99亿桶,2004年3月又增至6.59亿桶,2005年7月份美国能源部的报告说,美战略石油储备目前已经达到6.933亿桶,并将提前实现布什政府到今年9月将之增加到7亿桶的目标。这也是该储备启动30年来首次接近“满仓”。
动用战略石油储备的条件
美国国会1990年在重新修订《能源政策与储备法》时,曾放松了动用战略石油储备的条件,理由是“战略石油储备对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重要性有所降低”。
根据新规定,除了“进口石油出现严重供应中断”的情况外,在国内石油产品供应出现中断或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总统也可决定动用战略石油储备。此外,在企业因突发事件导致其石油供应中断的情况下,能源部可有偿向这些企业借贷战略石油,但借贷期不能超过6个月,借贷总量不能超过500万桶。
对于这些深藏地底的战略石油储备,只有美国总统一人拥有决定动用的权力。一旦总统决定动用,能源部将采取招标方式向市场公布投放数量,通过竞标最终决定中标购买石油的公司进而开始动用储备石油。一切决定后即通过向位于油库底部的管道注水以提取石油投放市场。从开始决策到投放市场,只需13天。
目前,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大约相当于国内两个月的消费需求。由于美国国内原油生产能力强大,即使国外进口原油完全中断,国内自产原油加上战略石油储备和商业石油库存仍可使美国维持175天左右的基本石油产品供应。从现有能力上说,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最多每天可动用430万桶,现有储备量以最大动用能力提取可以持续155天左右。
近来美国在动用战略石油储备方面出现的另一新特点是,不单方面采取措施,而是要同西方国家协调立场后再做决定。此次为了应对由于“卡特里娜”飓风影响美国石油生产而造成汽油短缺以及油价飙升的局面,包括美国在内的26个国际能源机构(IEA)成员同意采取“集体行动”,美国动用3000万桶战略石油储备,其他成员向市场提供另外3000万桶大部分是提炼过的成品油,可望立即使石油供应状况得到改善。
法国的战略石油储备体系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石油储备的国家。据国际能源机构统计,法国目前的石油储备约2226万吨,其中成品油1325万吨,原油901万吨。法国的成品油储备包括车用汽油、航空煤油、柴油、家用燃油、照明煤油、喷气发动机燃油和重油。在法属圭亚那和留尼汪岛,法国则储备有液化石油气。
石油储备的建立
一战使法国政府逐渐认识到了石油产品的战略特殊性,并要求石油运营商必须拥有大量的储备。这一要求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满足军队在燃料方面的需求。此后,储备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其目的也随之发生变化,由应付战争变成避免能源短缺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战略石油储备政策最初仅在法国实施。此后,这一政策逐渐被欧洲乃至世界其他国家接受。1968年,欧共体(现欧盟)实施了石油储备政策。1974年,国际能源机构的成员国也实施了能源储备政策。
事实上,法国建立石油储备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和避免燃料供应短缺造成的危险,是政府在石油供应严重中断的情况下(比如国际石油危机、航运罢工、政治封锁或者是一些国家的进口管理缺乏远见等)采取的应对政策。美国和日本等工业国储备的主要是原油,法国的储备主要是成品油。
石油储备的数量
法国的成品油储备为消除因传统的供应管道缺乏或堵塞所造成的、并日趋严重的地区紧张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这一点上,法国境内战略储备的平衡分布增强了储备的有效性。
为确保国内石油供应,法国政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逐步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石油储备机制。
法国政府在1992年通过的法案中规定:石油战略储备的数量为前一年销售总量的27%。对于海外省、海外领地和地方行政区域,战略储备的数量为前一年销售总量的20%。在法国,有关储备的数量通过规章条例加以规定,而不是以法律的形式,目的是使规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在国际上,有关战略储备的具体规定因国家而异:对于已经加入国际能源机构的国家,其石油战略储备相当于该国90天原油或成品油净进口量。对于欧盟成员国,其石油战略储备相当于该国90天原油或成品油内部平均消费量。法国既是国际能源机构成员国,又是欧盟成员国,因此必须满足上述双重标准。
石油储备的管理
目前,法国原油的主要供应地依次为挪威、原苏联、沙特阿拉伯和英国。法国大部分石油储备由代表石油经营者的“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CPSSP)通过特许经营承担。其余储备为石油经营者储备,其中10%的储备可在法国本土以外,通过政府间协议的方式进行。
“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是一个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的行业委员会,它的唯一任务就是建立和维持国家的战略石油储备。根据法律,“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SAGESS)的采购计划;决定支付给经营者的票据费用;决定经营者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决定“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储备的销售计划。
“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将部分石油储备的义务委托给“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完成,其余的由经营者以票据储备的形式完成。“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是一个负责完成公共任务的私有公司。法国政府规定:“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是一个联合储备公司,负责维持并管理国家的部分战略石油储备。建立“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市场的公平竞争,减轻经营者资产负债表中强制性储备的负担,改善紧急状况下的供应安全和储备的区域分布。
“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的批准下完成管理国家储备的任务,国家和“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对“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实行严格监督和控制。“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负责每天的管理和经营任务。“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在“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的要求下购买储备石油,并且只能在“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允许或国家的要求下卖出石油。
为了保证石油储备在法国领土上的平衡分布,法律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的同意后,负责批准石油储备的具体位置。储备的石油必须在保持总量不变的条件下进行永久保存,石油储备的金额、分配以及总量的改变都由法国经济财政工业部能源和原材料总司下属的能源和矿产资源局(DIREM)决定。
石油储备的使用
法国法律规定:当国内某地区的石油市场出现明显短缺时,法国能源和矿产资源局有权力要求“法国石油战略储备行业委员会”和“安全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动用特定的石油储备,但法国其他地区的石油储备仓库要相应增加储备量以维持全国石油战略储备总量不变。当一个地区的石油储备被动用后,有关机构必须保证在30天内恢复该地区的石油储备。法国法律同时规定,法国如要动用战略石油储备,它还必须与欧盟以及国际能源机构协调行动。
日本战略石油储备概况
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开始建立战略石油储备,经过几十年的运作,目前已颇具规模,储备量超过了5000万千升。
双管齐下加强战略石油储备
日本的战略石油储备逐年上升,与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努力密不可分。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油价暴涨,对日本经济造成严重冲击。1975年,日本政府制定并在国会通过了“石油储备法”,通过立法正式开始建立石油储备制度,并于同年开始实施。根据当时的法律,日本所有从事进口石油及石油制品的商社和从事石油提炼、批发的企业必须储备90天所需的石油或石油制品。从事石油及其制品进口或经销的企业还必须定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石油及其制品的储备量等情况。通商产业省(现改为经济产业省)的有关部门也不定期抽查有关进口商或石油企业的石油储备情况。
后来,日本决定实施以国家储备为主的石油储备战略,规定政府系统的“石油公团”必须承担起国家石油储备的责任。从1978年开始,“石油公团”正式承担国家石油储备及基地的建设任务。为了搞好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的建设和运作,日本政府还吸收了具有建设储备设施和经营原油技术和经验的民间石油经销企业,合资设立了国家石油储备公司,专门从事相关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储备方式多种多样
从最初依靠油轮储油,到建立石油储备基地,日本加强石油储备的方式多种多样。据了解,到1996年,日本相继建成10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共储存石油或石油制品3400万千升,宣告油轮储油的时代结束。
目前,日本政府的石油储备基地主要设在九州地区,容量占全国的42%。石油储备的方式主要有海上油罐方式、半地上油罐方式和地下岩洞油库等。除了已经建成的国家石油储备基地之外,日本政府还从民间租借了21个石油储备设施,共储备石油1700万千升。
经过30年的不断完善,日本战略石油储备制度已经成为国内石油消费的安全保障。据了解,日本政府拥有的石油储备量可供全国使用约3个月,民间的储备量也可使用79天左右。加上流通领域的库存,总储备量足够全国使用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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