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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炼进口原油使用权细则即将出炉 配额或需“年审”

日期:2014-04-18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石油网

2014
04/1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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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炼进口原油使用权细则即将出炉 配额或需“年审”(更新)

   据相关人士透露,备受关注的地方炼厂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审批细则已讨论完毕,细则方案的指导原则仍围绕地炼行业的“质量、环保、优化”等问题展开,但将会给出更为详细的指标。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拥有一套以上单系列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的常减压装置,以及原油加工综合能耗以及具备与加工能力相匹配的环境保护措施等条件。同时鼓励包括提前完成油品升级的企业,以及原油深加工装置配备完善且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收率较高的企业等,可优先获取进口原油使用权。而在用油限额上也有一定的规范,用油数量也将与企业淘汰装置产能以及建设储气设施的规模呈一定比例,在程序方面,也提及企业需要向所在地的省级发改委提交申请。同时,明确提出要求各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炼油企业政策,未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分核准,一律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炼油装置,以及符合标准的企业获准的进口原油仅限本企业符合炼油条件的炼油装置使用等要求和规范。

    部分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审核通过的地炼并非永久获得使用进口原油的资质,而是可能通过类似于年审的“认证”机制,来获得下一年的进口原油的使用配额。有业者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现行的燃料油进口配额审定发放的办法。通过看似非常简单的标准,达到赋予地炼公平竞争条件和规范地炼运营行为的双重目的。
  
    2013年的两只“市场化的靴子”何时落地,在2014年持续倍受市场关注。其一是地炼如何获得进口原油,其二就是基于更加开放的原油现货市场基础上的上海自贸区新背景下的原油期货上市进程。

    地方炼厂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实验始于2013年。中化工旗下炼厂率先获得了1000万吨/年的进口原油使用权,此后在7月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问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83号文)首次提出“本着有利于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赋予符合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的说法,2013年末发改委科技司内部关于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征求意见稿,引发市场广泛的关注和猜想。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设置高门槛和限制的意味颇为明显,使得关于地炼进口原油使用权的政策讨论出现了一段时间的僵持。事实证明,过高的门槛反而常常引起基于生存恐慌的过度扩张。过去几年里,为躲避2013年的200万吨/年最低炼能红线,山东地方炼厂就曾经掀起了一轮大肆扩张炼能的高潮,造成了较大程度的过度投资和炼能闲置。
 
    新的“认证”细则则更倾向于对现有地炼状况”量体裁衣“,树立起相对合理的现实标杆,可能成为化解中国特色的地炼难题的一步好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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