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油田生产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了《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为了保证油田的正常生产,《条例》规定:油田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改善油田生产环境,支持油田生产,公安、工商、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盗窃原油和破坏输油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认为破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油田生产单位乱摊派、乱罚款;不得妨碍、干扰和阻挠油田生产单位的生产和生态治理恢复工作。清理和取缔非法收油、售油场点。严禁非法采油、炼油,保障油田生态环境安全,依法维护油田开发秩序。
《条例》还规定了油田生产单位应当制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发生污染事故,应按规定时限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条例》使生态环境保护在石油勘探开发中落到了实处,也减少了外界对油田正常生产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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