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讨论会在吉林油田召开。会上,对吉林油田公司出台“三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探索给予充分肯定。
6月中旬,吉林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及岗位权限暂行规定》《所属单位行政向党委报告工作暂行规定》和《实行党委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问责暂行规定》的“三项规定”颁布实施,标志着这个公司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三项规定”是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和党组织自身建设、强化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背景下,结合吉林油田实际进行的探索与实践。
“给党委增权,主要是增强参与企业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权。为行政增责,主要是增强协同抓好党建的责任,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考核行政领导的重要内容。”吉林油田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德有表示。
“三项规定”在清晰界定党委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和岗位权限的基础上,突出行政向党委报告工作这个关键环节,以问责作为保障。
“三项规定”赋予党委书记10项工作职责和10项岗位权限。工作职责中详细列出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的10个方面,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5个方面的主要职责,以及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9个方面、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6个方面的具体职责。赋予行政主要领导7项工作职责和13项岗位职责。明确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动接受党委、纪委监督的9个方面职责,以及抓党的建设“一岗双责”,主动接受党委领导6个方面的具体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工作就要管党建、管安全、管稳定”的要求,赋予党委班子其他成员3项工作职责和7项岗位权限。
为确保党委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行政科学决策、保证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吉林油田明确行政向党委报告工作的16项内容以及报告方式及程序等。报告工作分为定期报告和随时报告。定期报告每季度一次。专题党委会上,除汇报人外,其他与会人员均以党内职务身份参加。党政主要领导在报告工作前应互通信息,未沟通或未达成原则意见的不上会。党委书记应认真负责组织党委成员讨论研究行政报告的有关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领导应认真地听取党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正和完善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
问责作为制度落实的重要保障,规定了严格依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监督管理干部、从严加强作风建设、正风肃纪等5个方面共26条问责情况。问责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调整、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停职检查、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
从试行效果看,这个公司职责明晰、责权统一、运转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确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既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又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和谐共事、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已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