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五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按照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从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不同层面,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四是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五是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意见》明确,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结合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改革,开展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公益类国有企业,加强分类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重要通信基础设施、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水利水电航电枢纽、跨流域调水工程等领域
开放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
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领域
开放门槛: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
江河主干渠道、石油天然气主干管网、电网等
开放门槛: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
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气象测绘水文等基础数据采集利用等领域
开放门槛:支持非国有企业投资参股以及参与特许经营和政府采购。
国防军工产业中,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能力领域以外的其他军工领域
开放门槛: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建立竞争性采购体制机制,支持非国有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维修服务和竞争性采购。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
开放门槛: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
公益类国企,如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行业
开放门槛: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各类资本鼓励参与
非公资本非公资本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或国有股权转让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对民间投资主体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集体资本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外资鼓励通过海外并购、投融资合作、离岸金融等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市场、技术、人才等资源和要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社会资本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国有资本在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这些举措大力支持
员工持股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职业经理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负责企业经营,严格职业经理人任期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快建立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