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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本市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2015年度经营资格检查工作的通告

日期:2016-02-24    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国际石油网

2016
02/2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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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成品油企业 原有企业 石油市场

各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

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石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33号)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规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定于2月至4月,对本市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进行2015年度经营资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从事原油销售、仓储经营的企业;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项用油企业。

二、年检时间

2016年2月25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不办公)。

三、提交材料

(一)填写《北京市成品油(原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点击下载:成品油年审表、原油年审表)

(二)成品油(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及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书”纸制打印版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五)成品油批发及仓储企业需提供具有接卸成品油的铁路专用线(输送管道、公路收发油设施、1万吨以上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原油仓储企业需提供具有接卸原油的输油管道(铁路专用线、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所有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六)成品油零售、批发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原油销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符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原油供油、销售协议;

(七)专项用油企业需提供国家批准的专项用油户2015年度分配计划的有关法律证明文件、油品分配途径、油品用途的相关证明文件、文字说明;

(八)加油站管理公司需提供所属加油站名单;

(九)外资加油站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年检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要求带齐年检材料(原件及2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商务委员会参加初检,合格后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其余类型企业,按要求带齐年检材料(原件及1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参加年检。

年检表格可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网站(www.bjcoc.gov.cn)或北京市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网站(www.capitalpetro.com)下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成品油及原油经营资格年检工作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14号窗口

联系电话:89150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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