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6-0166126-CPMC-0002483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使用功能: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技术标准: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质量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服务: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招标公告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所投标产品必须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2投标人为非被长庆油田分公司暂停供货的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资信证明符合要求; 3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本项目服务业绩(以合同和对应的结算单据或发票为证明依据,近三年指2013年至截止投标日); 4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按交货日期、交货地点保质、保量交货;(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严重质量事故和因投标人原因引起的法律纠纷;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投标人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有检察院出具的近二个月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11-11 08: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11-16 17:30:00.0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 月 11日至 2016 年11 月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 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中登文景大厦(凤城九路与明光路交叉口)6楼603室持电汇凭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和购买人身份证领取招标文件。电汇账户账户名称: 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行 号:103100021076 账 号:11210701040001470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300元,不拆标段发售,售后不退。(仅接受电汇,报名时间以电汇时间为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12-06 09:00:00.0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12 月 6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银川市兴庆区长庆油田银川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详见现场指示牌)。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开标
招标人:长庆油田第四采油厂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开标时间:2016-12-06 09:00:00.0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长庆油田银川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详见现场指示牌)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庆油田银川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详见现场指示牌)邮编:710000
联系人:王雄
电话:86109075传真:02986109075
电子邮件:shld@cnp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账户名:中国石油物资公司账号:11210701040001470
招标公告07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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