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日前联合印发《梅州市在用柴油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工作方案》,以促进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的完成,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方案》,部分车况较好、残值较高且行驶里程较少的在用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治理改造,使尾气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后,可换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黄改绿”将遵循自愿原则,高标准、集中统一实施。柴油黄标车改造由车主自愿申请、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尾气排放后处理设备和改装企业,所需费用由车主自行负担。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采取定点受理,集中检测,统一监管;对安装的尾气排放后处理产品实行统一编号,远程在线监控。
据了解,“黄改绿”的柴油车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持有有效期内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06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排放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的车辆;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等。符合条件的车主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每周二、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咨询电话:0753-6133820)申请治理改造,逾期提出治理改造申请的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