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由各县区政府负总责,承担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主体责任。成立由商务、发改、公安、环保、交通、国土、住建、工商、安监、质监、国税等部门组成的成品油流通市场管理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由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商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发改、公安、环保、交通、国土、住建、工商、安监、质监、国税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商务部门负责联合工作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监管重点为:无证照(或证照不齐)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行为、使用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及不达标油品行为、销售成品油缺斤短两行为、加油站(点)超越经营范围行为、加油站(点)假冒商标及标识行为、违反散装汽油实名购销安全监管规定行为、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行为、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现场核查时,根据核查情况现场提出查封关停、拆除、整改、没收、处罚等处理意见,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手续。
通知指出,要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联合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拓宽线索获取渠道。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奖励和法律免责机制,鼓励经营单位内部职工、同行经营者举报。建立“黑名单”制度。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黑名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更新“黑名单”,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在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各职能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涉及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证照申请。
通知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由市商务部门牵头,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各县区成品油流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划分责任片区,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成品油流通市场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全市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