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来了,开出来了。”3月1日凌晨零时,安徽省首张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
合肥石油芜湖路营业大厅开出。
为实施成品油消费税全流程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销售
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发票,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的经销企业,对同一类别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数量不得大于购入数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1号公告要求,合肥石油未雨绸缪,做足准备。主动与国税部门、科大讯飞和航天信息服务商等专业人员沟通,提前做好系统升级、期初库存录入、营业网点库存下载等一切准备工作。
2月28日晚,安徽石油领导会同省、市和包河区国家税务局等领导一行,来到合肥石油芜湖路营业大厅,现场调研开票事宜,见证这一历史时刻的到来。
3月1日零点到来前夕,大厅一片安静,一双双期待的眼睛紧盯电脑屏幕,只听见键盘“哒哒”叩击的声音。随着零点钟声敲响,大厅里传出“嗞嗞嗞”打印机声,安徽首张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现场一片欢笑声。随后,各加油站点也传来了成品油普通发票打印成功的消息。
此次成品油发票升级,确立了“票表比对、以进控销、征扣一致”的税收管理工作思路,维护了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了
成品油市场的规范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