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确填写发票单位栏,用‘吨’或‘升’,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不能报销。”阜新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采访时这样介绍。
据了解,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国税总局于日前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规定,自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
“通过信息化手段,这一监管新系统在不改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政策、不增加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的前提下,首次将成品油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全流程纳入监管。”上述负责人介绍,“新模式标志着我市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这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接下来,阜新市将继续做好成品油消费税申报比对、效应分析等工作,确保成品油生产和经销纳税人知政策、能开票、懂申报,着力推进新规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