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
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8年3月28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170元和165元;89号汽油由每升6.31元调整为6.44元,提高0.13元;92号汽油由每升6.74元调整为6.88元,提高0.14元;95号汽油由每升7.18元调整为7.33元,提高0.15元;0号柴油由每升6.40元调整为6.54元,提高0.14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89号汽油 |
8270 |
8184 |
8570 |
6.44 |
92号汽油 |
8784 |
8693 |
9084 |
6.88 |
95号汽油 |
9298 |
9202 |
9598 |
7.33 |
0号柴油 |
7255 |
7179 |
7555 |
6.54 |
-10号柴油 |
7708 |
7628 |
8008 |
6.93 |
-20号柴油 |
8086 |
8002 |
8386 |
7.26 |
-35号柴油 |
8388 |
8301 |
8688 |
7.52 |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