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后的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
(一)拉萨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1010.58元上调为11303.84元,每公升由8.26元上调为8.48元,涨0.22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0426.35元上调为10693.35元,每公升由7.81元上调为8.01元,涨0.20元。
89号汽油每吨由9838.95元上调为10092.60元,每公升由7.37元上调为7.56元,涨0.19元。
-35号柴油每吨由9617.00元上调为9900.20元,每公升由8.15元上调为8.39元,涨0.24元。
-20号柴油每吨由9294.25元上调为9564.50元,每公升由7.91元上调为8.14元,涨0.23元。
-10号柴油每吨由8874.58元上调为9133.52元,每公升由7.54元上调为7.76元,涨0.22元。
0号柴油每吨由8366.20元上调为8614.00元,每公升由7.09元上调为7.30元,涨0.21元。
(二)昌都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2327.14元上调为12621.28元,每公升由9.22元上调为9.44元,涨0.22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1677.36元上调为11934.96元,每公升由8.72元上调为8.92元,涨0.20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1011.74元上调为11265.96元,每公升由8.23元上调为8.42元,涨0.19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1037.39元上调为11309.48元,每公升由9.33元上调为9.56元,涨0.23元。
-20号柴油每吨由10655.40元上调为10926.80元,每公升由9.03元上调为9.26元,涨0.23元。
-10号柴油每吨由为10165.20元上调为10425.24元,每公升由8.60元上调为8.82元,涨0.22元。
0号柴油每吨由9597.84元上调为9846.06元,每公升由8.12元上调为8.33元,涨0.21元。
(三)阿里价区
95号汽油每吨由12861.94元上调为13142.71元,每公升由9.62元上调为9.83元,涨0.21元。
92号汽油每吨由12162.42元上调为12430.02元,每公升由9.09元上调为9.29元,涨0.20元。
89号汽油每吨由11480.04元上调为11734.26元,每公升由8.58元上调为8.77元,涨0.19元。
-35号柴油每吨由11688.04元上调为11971.96元,每公升由9.88元上调为10.12元,涨0.24元。
-20号柴油每吨由11280.80元上调为11552.20元,每公升由9.56元上调为9.79元,涨0.23元。
-10号柴油每吨由10779.84元上调为11039.88元,每公升由9.12元上调为9.34元,涨0.22元。
0号柴油每吨由10165.20元上调为10413.42元,每公升由8.60元上调为8.81元,涨0.21元。
二、此次上调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上调。享受批发业务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的,按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结算;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上述价格倒扣300元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结算。
四、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等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五、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