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流市某
加油站从广东茂昌石油有限公司分别以5000元/吨购进92号车用汽油3吨,以4800元/吨购进0号车用
柴油2吨用于对外销售,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这两个批次的汽油和柴油实施抽检,结果被认定为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803.6元,两项合计28803.6元。
今年以来,广西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
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方面加强成品油质量抽检。以去年抽检的不合格油品、乡镇加油站等为重点,以重点县全覆盖抽检为突破,制定下发《2018年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方案》,分两个阶段,部署全区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计划全年抽检我区成品油602批次,其中第一阶段抽检480批次,第二阶段 122批次。目前,抽检工作正在进行中,计划7月上旬完成一阶段抽检任务,8月底前完成全年抽检任务。
另一方面强化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根据法定职责,在流通领域积极执行车船用成品油“国五”高标准,部署全区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标识标号不相符、不符合“国五”标准车船用成品油等经营行为。上半年,全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815人次、车辆322台次,检查各类加油站950个、油库23个次。立案查处成品油案件15件,案值43.67万元,罚没金额40.57万元;取缔(查封)违法加油点16个,查扣油品175吨,进一步净化了成品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