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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的有关事项

日期:2019-01-04    来源:浙江省商务厅商贸发展处

国际石油网

2019
01/0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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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加油站 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

    2019年1月3日,国际能源网获悉,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如下: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放

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萧山区经信局、临安区发改局、淳安县经信科技局: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精神,深化成品油经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内容及职责
 
    将加油站(加油点、加油船等成品油零售网点,以下简称加油站)规划实施确认,下放至市、县(市,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柯桥、上虞、洞头区,以下简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浙商务商发〔2010〕2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下放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一)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定新增(调整)加油站布点规划;负责核发、变更、注(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负责全省成品油市场运行及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市本级加油站布点规划及新增(调整)申请;负责市本级加油站选址实地踏勘、设置间距审定、新建项目土地招拍挂预核准、组织综合竣工验收;负责市本级加油站规划实施确认;负责市本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领、变更及注(撤)销审核和年检;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运行及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三)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辖区内加油站布点规划及新增(调整)申请;负责辖区内加油站选址实地踏勘、设置间距审定、新建项目土地招拍挂预核准、组织综合竣工验收;负责当地加油站规划实施确认;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领、变更及注(撤)销审核和年检;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运行及经营企业监督管理。
 
    舟山市、义乌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商发〔2012〕307号)执行。新建加油站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预核准由两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二、主要环节
 
    (一)规划编制及调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当地城乡发展、土地利用、交通发展等规划,会同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加油站建设相关标准要求,经实地踏勘,符合设置间距要求的,提出新(迁)建加油站布点规划,报省商务厅审定后公布实施。加油站规划实行动态管理,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上述相关部门,按照规划上报要求,可适时申请调整或新增。
 
    (二)规划实施确认。新建(迁建、扩建)加油站,企业合法取得土地后,应当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划实施确认所需申请材料(见附件1),取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实施确认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按“最多跑一次”要求,尽快下达确认文件,明确加油站名称、地址、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完成时限等相关要求。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有效期2年,经营企业取得土地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可视情延期。
 
    (三)经营批准证书申领、变更及注(撤)销。加油站设计、施工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验收,取得相应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的,向省商务厅提交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所需材料(见附件2)。符合要求的由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注(撤)销,按照《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向省商务厅提交所需申请材料(见附件3),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符合规划及间距设置要求。加油站建设应符合浙江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并满足《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以及《实施细则》、浙商务发〔2015〕16号文件等明确的加油站间距设置要求。未纳入规划或间距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省商务厅不予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二)符合建设规范及安全运行要求。加油站设计、施工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标准,同时须满足安全监管、消防、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可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公告成品油零售经营事项办事服务指南及工作流程,加油站规划实施确认下达前,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出具的加油站规划实施确认文件,同时报省商务厅备案。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依规行政,严格遵循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及“首问问责”的原则,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按照 “最多跑一次”要求,认真履职,流程规范、服务高效,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发展。
 
    自2019年1月25日起,省商务厅不再受理加油站规划实施确认事项。宁波市可依据当地实际视情决定。
 
    附件:1. 成品油零售经营规划实施确认申请材料
 
    2.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领申请材料
 
    3.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注(撤)销申请材料
 
浙江省商务厅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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