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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工作信息月报的制度

日期:2019-03-05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际石油网

2019
03/05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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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物燃料乙醇 乙醇汽油 车用乙醇汽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建立

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

车用乙醇汽油工作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公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中国中化集团、中国化工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粮集团、国家开发投资集团办公厅:

    为贯彻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50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全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总体布局方案》(发改能源〔2018〕1271号)有关要求,及时掌握有关省(区、市)和中央企业在积极稳妥推进扩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和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专项工作领域取得的最新进展,我局将建立专项工作信息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信息内容

    报送的信息月报应包括文字材料和附表两部分,文字材料部分重点简述本省(区、市)或企业开展专项工作的月度最新进展(包括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成立、推广方案/布局规划制定、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地方性政策法规出台、舆情监测引导等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应对举措、下一步工作意见与建议等;附表部分,附表1-3由有关省(区、市)政府组织填报,附表4由中央石油企业填报,附表5由中央燃料乙醇生产企业填报。

    二、报送时间安排

    各省级政府和中央企业指定的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企业)相关信息,自2019年3月起,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月报信息报送我局。

    三、其他要求

    (一)指定专人负责。请各省级政府和中央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明确专人负责,并于3月8日前填写附表6传真反馈。

    (二)严格时效质量。请各省级政府和中央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报送相关材料,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各省(区、市)、中央企业上报的情况,及时开展检查、督查和通报工作。

    附表:1. __省(区、市)新增生物燃料乙醇产能建设进度月报

    2. __省(区、市)生物燃料乙醇生产销售月报

    3. __省(区、市)生物燃料乙醇采购调配月报

    4. __中央石油企业生物燃料乙醇采购和车用

    乙醇汽油销售月报

    5. __中央燃料乙醇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月报

    6. __单位专项工作信息月报负责人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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