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确认中山市部分加油站规划点选址意见及新增规划点的复函
中山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中山市序号14#编码170#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请示》(中经信〔2019〕41号)和《关于“十三五”期间增加中山市东升镇新建加油站规划点的请示》(中经信〔2019〕40号)均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确认规划点选址意见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你市黄圃快线(原纵四线)黄圃马新北段加油站规划点选址意见。该点符合《中山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附表“2016-2020年中山市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4#规划点(编码170#)。
(二)请你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具体选址。
(三)待土地招投标工作结束后,请你局指导中标企业凭本选址意见函及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加油站新建规划确认手续。
二、确认增加新建加油站规划点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你市将东升镇为民路“长丰围”路段列为“十三五”新增加油站规划点,纳入《中山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附表“2016-2020年中山市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56#规划点(编码265#)。
(二)请你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具体选址。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