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确认珠海等8市31座
加油站规划点的复函。其中有:1、新建规划确认2、原址扩建规划确认。
原文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确认珠海等8市31座加油站规划点的复函
粤能油气函〔2019〕458号
珠海、梅州、河源、中山、阳江、湛江、肇庆、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珠海市序号33#编码P33#
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珠发改能源〔2019〕76号)等8市31座加油站规划点确认的申请文件均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新建规划确认
(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珠海、河源、阳江市等3市3座加油站规划点建设加油站(详见附件1)。
(二)请会同有关单位按照《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和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两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三)请指导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船舶管理、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陆地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水上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动工建设。
二、原址扩建规划确认
(一)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水平、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同意梅州、珠海、中山、湛江、肇庆、清远市等6市28座加油站在原址基础上扩建(详见附件2)。
(二)请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扩建竣工后,你们要依据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气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局审批并申领新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三)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规划确认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加油站业主需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专此函复。
附件:1.新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2.原址扩建加油站规划确认表
广东省能源局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