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一纸监管决定向社会揭示了
中曼石油违规事项,将折合3169万元人民币的美元拆借给公司董事长控制的企业而隐瞒不报。上交所决定对中曼石油及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董秘等3人予以监管关注。中曼石油2017年11月17日才上市,2018年就变脸了,扣非归母净利润比2017年下降99%,上市2年股价比发行价下跌36%。
上交所监管决定指出:
经查明,根据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报披露,Toghi Trading-F.Z.C为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春第所控制企业,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2018年4月1日,中曼石油全资子公司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海湾)公司与 Toghi 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并于2018 年 4 月 4 日向 Toghi 公司提供 504.04 万美元用于资金拆借,借款期限 24 个月,年利率 6.5%。上述借款本金按借款当日汇率折算人民币为3169.45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该关联交易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照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上述事项,公司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2019年4月25日,上述借款本金及累计利息已由李春第替 Toghi 公司偿还。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10.2.4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春第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同时作为借款行为发生时关联方 Toghi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祖海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刘万清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李春第、财务总监王祖海、董事会秘书刘万清予以监管关注。
上市次年净利润大跌99%
中曼石油的主要业务为油田工程一体化技术服务(包括钻井、固井、测井、录井、完井、钻井液和定向井等)、石油成套钻机、相关设备和工具的制造和销售。2017年上市当年,公司营业收入17.72亿元、归母净利润3.95亿元、扣非归母利润3.82亿元。
然而,上市第二年就变脸了,2018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1.59%的情况下,扣非归母净利润竟然下降99.17%!
2019年1-9月,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7.25%的情况下,归母净利润下降50.12%,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59.15%。
被监管关注的财总、董秘均已辞职
此次被监管关注的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逢学,公司上市至今一直任公司副董事长。
这次被上交所监管关注的财务总监王祖海、董事会秘书刘万清,都是中曼石油IPO时的功臣,在被上交所监管关注之前就先后辞职离开公司了,其中王祖海于2019年6月4日离职,公司聘任曾影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刘万清于2019年9月2日辞去董秘职务。中曼石油现由公司董事长李春第代行董秘职务。
股价比发行价下跌36%
中曼石油2017年11月IPO时每股发行价为22.61元,2018年10月12日收盘跌破发行价,到2019年11月1日收盘14.31元/股,上市2年,股价比发行价下跌3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