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7日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要求在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者进口前,识别其环境危害,评估其生产、加工使用、废弃处置全生命周期的潜在环境风险,实施登记许可,建立源头管理的防火墙,防止具有不合理环境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经济社会,防范这类化学物质损害生态环境和危害公众健康。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10年进行了首次修订。此次修订重点围绕聚焦环境风险突出管控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等五个方面,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健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优化调整申请类型设置,减少登记数据要求,有利于减轻企业和行政审批负担,也有利于厘清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率。《办法》实施后,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