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与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管委会正式签订《保税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协议》,标志着长三角海事服务一体化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根据协议,两地交通港航部门在中石油上港、浙江海港国贸2家供油企业试点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体化供油船舶名录库,两地相关经营备案手续、供油市场监管实施互认。据悉,此前双方已就船用燃料油跨港区直供试点企业、供油船舶准入机制、共同建立港口经营备案和口岸监管互认长效机制、落实协议的工作机制等达成共识。
未来,双方将以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作为沪浙海事服务合作的新起点,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拓展深层次合作,共同推进两地国际航行船舶综合海事服务和LNG加注等领域的广泛合作,携手推动建设“长三角海上合作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