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宁波海运发布公告,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截至2021年7月15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兴海运、江海运输和浙能通利(以下简称“需方”)与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的《船舶燃油年度供应协议》,已全部签署完毕,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根据协议约定,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船舶提供燃油集中供应服务。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的交易金额不超过32,000万元,富兴海运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江海运输的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浙能通利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能集团持有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的股权。海运集团持有本公司31.1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浙石油燃料油销售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