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
中国海油出台《安全环保违规及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事前严守“八不准”,事后严肃追责问责
7月23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海油制定并出台《安全环保违规及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六个责任”再落实,从严从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暂行规定》是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目的是严格安全环保过程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通过严肃事故追责问责,倒逼安全环保责任落实,进一步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基础。
《暂行规定》明确“不准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准违反变更管理制度实施变更”等安全环保“八不准”管理要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暂行规定》明确了安全环保事故、重大高风险事件以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管理要求。《暂行规定》特别强调,发生上等级安全环保事故时,第一时间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免职或停职;发生潜在后果十分严重的高风险事件时,参照事故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集团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是集团公司有史以来最严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严”是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是践行“两个至上”理念的具体举措;“严”是预防和震慑,通过压实各级单位“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倒逼安全环保责任落实;“严”是为民情怀的体现,升级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追责不是目的,实现高质量安全环保才是真正对员工负责、对员工家庭负责、对企业负责,才能持续提升员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集团公司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严实快新”工作作风强化制度执行,持续提升安全环保管理水平,严守安全环保底线,坚决防止较大事故,全面防范一切事故,始终追求零死亡,为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