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补贴对农村客运(含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和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领域的引导作用,从2021年起,对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平稳过渡,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新一轮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突出“四个不变”,即: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总量不变;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按现行基数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五年一个政策周期不变。唯一变化的是对涨价补贴部分作适当调整,主要是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情况对各省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微调。
(二)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涨价补贴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发展,其中:农村客运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出租车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三)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等任务完成情况,从“十四五”时期开始,五年一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并对各省下一个政策周期涨价补贴额度进行调整。其中:农村客运补贴主要考核运营效率、通达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主体责任等指标;城市交通发展奖励主要考核城市交通发展情况,重点是出租车行业稳定情况、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等。另外,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适时对上述补贴政策实施后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预算安排、调整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压实地方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省继续落实“省长负责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省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每年开展绩效自评。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突出政策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十四五”期间补贴安排
(一)“十四五”期间各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年度补贴基数根据“十三五”时期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考核情况确定。
(二)“十四五”期间各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的30%由各地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同时,各省从当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给予本省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本省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创建工作。
(三)“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相关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2020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延用2015-2019年的补贴政策,其中涨价补贴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由地方统筹部分不低于60%,用于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和农村客运补贴、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