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1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刊发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李云鹏署名文章,为石化化工行业专题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这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要精神,落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方面特别是石化化工行业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原料用能扣减政策,着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原料用能扣减政策有利于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石化化工行业用能的主要特点之一是相当一部分能源被用作原料,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也包括石脑油、焦炭等二次能源。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初步统计,2021年我国石化化工行业能耗总量约7.2亿吨标准煤,其中原料用能量占比约30%。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预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石化化工行业总体规模还将继续扩大,原料用能消费量也将随之增长。
原料用能与燃料和动力用能不同,碳排放存在较大差别。在石化化工行业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含碳原料主要在工艺系统中密闭转化,部分碳元素最终进入产品,部分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而燃料和动力用能的碳元素几乎全部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在节能评价考核等工作中科学区分原料用能和燃料动力用能,符合行业发展实际需求和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加快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物质产出效率更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推动加快构建高端完整的石化化工生产和供应体系,有力推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同时,《通知》着力夯实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基础,强化原料用能数据报送、核算与统计等工作,这将为获取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提高我国碳排放核算能力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提升我国重点用能行业在未来面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等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时的应对能力,在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同时规避潜在风险。
二、石化化工行业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原料用能新政策
石化化工行业原料用能约占我国原料用能总量的三分之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充分考虑了石化化工行业的生产特点及技术特性,有利于保障企业稳定运营和安全生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但我们要清楚认识到,原料用能扣减的新政策并不意味着产业发展和节能降碳工作“放水退坡”,而是要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石化化工企业仍然要毫不松懈地做好节能降碳等相关工作,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境政策等相关要求。
具体来说,石化化工项目仍要合理有序实施,要确保行业发展实现由“规模速度型”向“结构效益型”转变。一方面,要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口,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相关项目必须符合产业规划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要求;存量项目要加大节能降碳改造力度,加快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落后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深入挖掘节能降碳潜力。石化化工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等政策要求,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对能源的购入存储、加工转换、输送分配、最终使用等环节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着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科学界定原料用能范畴,落实好原料用能扣减政策
《通知》明确了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比如,煤炭经气化生成合成气,合成气进一步生产煤化工产品,该部分煤炭就属于原料用能。又如,在煤制烯烃生产过程中,原料煤经过煤气化、变换、净化、合成等工序生产中间产品甲醇,甲醇通过催化转化生成烯烃单体,并经分离提纯得到合格的乙烯和丙烯单体产品。一般生产1吨煤制烯烃,需要4吨左右原料煤。再如,蒸汽裂解是我国主要的乙烯生产工艺,石脑油在高温下发生热分解等化学反应,生成乙烯及其副产品,进入乙烯裂解装置的石脑油及其他组分就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石化化工企业要结合自身生产工艺情况,认真学习和研究《通知》中对于原料用能的定义和范畴,严格落实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本单位原料用能数据,为扎实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工作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