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气资源勘查开发专家管理的通知
各油气企业,各地勘单位,各高等院校,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能源革命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深化煤层气体制改革,加强油气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油气企业监管,实现煤层气增储上产,我厅决定对山西省油气资源勘查开发专家库进行规范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专家职责
入库专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客观公正地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油气督察、油气类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检查、油气类地质勘查项目论证、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评审等各类评定审查工作。
(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油气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为建立完善油气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提供建议。
二、规范专家库管理
油气资源勘查开发专家库是科学开展油气资源管理的坚强后盾,是国家级油气督察员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专家库依据“动态调整,两年一更新”的原则,通知印发后每隔一年的8月、9月为专家库更新月,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评、申报。厅油气处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山西省矿产资源调查监测中心负责业务技术支撑,受厅油气处的委托组织专家相关工作。
三、专家选取标准
(一)专家遴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1.熟悉油气资源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熟悉相关专业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了解本专业所属领域的发展状况及前沿方向。
2.从事油气行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且获得副高级职称或者我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生态修复、绿色矿山等专家库的在库专家;
3.申报专业包括油气勘查开发、煤田地质、水工环、物化探(含测井)、地质矿产、地理信息、测绘、经济、法律等;
4.年龄在60周岁以下(对部分权威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野外一线工作,可独立完成项目评审、工程质量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5.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6.为方便工作,优先考虑在山西省工作或居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申报考评
1.在库专家(厅门户网站查询)按要求填报专家阶段性考评表(详见附件1),申请入库人员按要求填报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2)。
2.各单位应对申报的专家阶段性考评表和专家推荐表进行审查,并在表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填写审查意见后加盖公章,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各单位汇总申报情况后,填报“参加专家阶段性考评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4),于9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油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sgttyqc@163.com。逾期未报,不再受理。
4.对申报的相关材料,我厅将委托山西省矿产资源调查监测中心进行考评和审查。对于本次申报入库的专家,审查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后,择优选出一定数量专家入库;对于已入库的专家,进行阶段性考评,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移出专家库。核定后入库、出库的专家名单在我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照更新后的专家库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认真核实专家申报、考评材料的真实性,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入库专家应按时接受主管部门的考评,如实填写阶段性考评表。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专家,将纳入油气资源勘查开发专家库限制名单,并同时函告本系统其他专家库主管部门。
(三)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入库专家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组织定期参加业务培训,相关培训记录纳入专家考评记录。
(四)入库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厅油气处申请信息更新。
(五)专家应按照通知准时参加评审活动,遵守评审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调整出库:
1.一年之内,被邀请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相关工作2次以上的;
2.一年之内,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相关工作达2次以上的;
3.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影响客观、公正参与评审工作的;
5.应当自行回避而不回避的;
6.因超龄等个人原因不再符合入库专家基本条件的;
7.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有关要求的。
(六)本通知印发后,相关政策若有调整,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联系人:李欣宇 18635468983
覃 轩 15603402341
附件
附件1山西省油气资源勘查开发专家库专家阶段性考评表
附件2山西省油气资源勘查开发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附件3参加专家阶段性考评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4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8日
(主动公开)